2018年2月22日下午15时00分,杨陵区法院副院长朱文斌身着法袍,箭步走进本院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晓云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杨凌支公司、刘鹏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全体员额法官现场旁听庭审。
节后第一天,院领导开庭主审案件,是我院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落实上级法院“司法能力提升年”和“院长开庭办案月”要求,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向真正落实“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迈进的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