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在五泉镇高家村审理了一起电力部门为维护线路砍伐群众树木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万某诉称,其在自己承包地内种植了毛白杨,电力线路经过树地,2016年6月线路人员与其谈好赔偿事宜,2017年7月向其支付赔付款5000元,2017年10月线路人员伐树时超出了范围,双方私下协商无果,无奈起诉至法院。为了查清事实,庭前法官到现场实地测量被伐树木的范围,经核实,线路人员伐树的范围未超出线路保护区范围,但被伐的树木留在现场未清理,对原告造成影响。
为彻底解决矛盾,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同时保障供电线路安全,办案法官与原告、被告单位及原告所在村委会多方协调。最终,原告同意将线路下的树木全部清理,排出影响供电线路安全的隐患,被告单位一次性给付原告清理费用8000元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