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在李台街道办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当庭一次性兑现了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016年8月25日20时许,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乘坐人原告)转弯时,与被告陈某的停放在路边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被告陈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疗治疗。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
在庭审调解中,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向当事人解释,原告在本次事故无责任,且是事故的受害者,被告陈某表示对原告的行为能理解同意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调解,被告陈某当场给付了其应承担的费用。被告保险公司表示愿在15日内尽快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
随后,法官以此案例向群众现场法律宣传,警示大家谨慎驾驶、注意安全,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好人身安全。发生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