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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村解矛盾,司法宣传有效果
作者:刘雨蓉 马青娟  发布时间:2017-10-20 11:12:10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现场调解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民在大寨街道办事处黎陈村村委会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

    案件中,原告代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一份《仓库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仓库租赁给原告使用,未约定租期、租金及租金给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在仓库逐渐完工时,代某发现张某所建的仓库与合同中约定的结构不一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要求解除合同,被告退还租房押金。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为了查清事实明确双方争议问题所在。庭前法官进行了现场勘查。在现场,原告提出当时对建仓库的要求及现在仓库存在的问题;被告就仓库的现实情况进行陈述。当场法官发现该仓库为非法建筑,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庭审中,原被告从签订合同是否有效,若合同无效,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是谁,若合同有效,合同履行中谁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请求退还押金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进行激烈辩论。

    庭审后,法官在现场给当事人及在场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书面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也是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伴随着房屋买卖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迅猛发展,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无论是房屋买卖还是租赁,当事人双方都应谨慎,买家或者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要确定该房屋的权属等相关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