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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法院三项举措强化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作者:赵国武 张帅  发布时间:2017-08-01 16:10:28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优化审判资源,提高审执效率,杨陵区人民法院有力采取三项有力措施,积极推动院领导办案常态化、透明化、规范化。

    一是明确办案任务。积极响应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确保抓得准、落得实。规定首批进入法官员额的3名院领导,每月基本办案任务院长为员额法官的10%基本办案任务,副院长为员额法官的30%基本办案任务。制定相关规定,将案件任务、审判质效、审限管理、文书签发、案件质量评查等多个方面的指标纳入院领导办案绩效考评体系,精准评价院领导的综合业绩和工作质量。

    二是构建办案团队。坚持入额法官必须办案的原则,将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领导全部编入审判团队,为其组建“1+1+1”办案团队,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发挥协助、辅助院领导办案的职能作用。院领导在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与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表决权,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及时掌握法官司法行为是否规范、驾驭庭审能力是否及格、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信息,对法官办案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督。

    三是实行通报制度。制定考核任务和办法,将院长、副院长的办案情况纳入季度、年底工作考核。每月对院领导办案数量和员额法官办案数量一并进行通报,定期对院领导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公示、通报,确保院领导真正发挥带头办案的“领头羊”作用。

    团队组建以来,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33件,结案17件。

责任编辑: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