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在揉谷镇白龙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张某于2015年9月23日因盗窃罪被武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7年3月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执行逮捕。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17日晚上,被告人张某经预谋后,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携带油锯、砍刀、绳子等作案工具,窜至杨陵区周至大桥东侧500米处河堤路护坡绿化带,盗砍被害人杨某种植的63棵“六九”速生杨树(经鉴定价值10605元),后将其中58棵砍倒的杨树锯成长约2.3的木材(共计75根),准备运往周至县变卖,在运输途中被被害人杨某发现,随即弃车逃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木材发还给被害人杨某。庭审中公诉人就被告人张某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本案当庭宣判,撤销武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的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随后,审判长以此案例,向40余群众现场法律宣传,警示大家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要靠自己劳动勤劳致富,同时提高法律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共建和谐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