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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失信惩戒贷款受阻 积极筹款忙履行
作者:贾建鹏  发布时间:2017-06-19 17:45:58 打印 字号: | |

    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一拖再拖,无意主动履行。我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后,被执行人银行贷款受阻,积极联系执行法官,连本带息全部清偿完毕,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陕西某农牧科技公司申请执行陕西某实业公司、宝鸡某养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饲料款1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曾自愿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分期给付,申请执行人表示谅解。但此后,被执行人总以经营周转资金紧张、行业不景气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鉴于此情况,案件依法恢复执行。在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督促后,被执行人仍然找借口推脱,执行法官遂果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5月份,被执行人在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失信被执行人不能通过贷款审核,业务无法办理。被执行人负责人急忙联系执行法官,称其想尽一切办法筹款履行。被执行人在清偿本金12万元后,一并支付了逾期付款利息1万余元,其负责人连称后悔不已。

    人民法院执行涉企业案件,依法支持各方发展,但并不意味着保护欠债不还的行为。只有不断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才可以让有活力的企业稳健发展,让失信者受到信用惩戒,让胜诉者的权益早日得到兑现。

责任编辑: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