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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严格标准,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
作者:张帅 张涛  发布时间:2017-06-19 17:41:36 打印 字号: | |

    2016年以来,杨陵区人民法院坚持所有案件通过内网办理,流程要素全部公开,采用严格评判标准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效果明显,实现办案信息化,提高结案效率,便捷群众诉讼。

    一是无电子卷宗,审判团队不接受流转。从立案环节开始,对诉讼材料进行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及时上传至“案件管理系统”,并规定审判、执行团队概不接受未生成电子卷宗的案件流转,倒逼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保障后续审判环节能够及时使用电子卷宗。

    二是无电子卷宗,合议庭成员不讨论案件。推进电子卷宗功能,支持法官网上办案、合议庭内部卷宗流转及审委会实时查阅卷宗,鼓励网上阅卷、评查。规定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评议案件时,必须依托电子卷宗查阅案情;对没有电子卷宗的案件,严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评议。

    三是无电子卷宗,审管办不批准结案。由审管部门负责电子卷宗的审查和监管,对于没有电子卷宗或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不相符等不合格的案件,一律不同意结案,并退回业务庭补录、重录,避免出现电子卷宗的遗漏、错误。评查、结案两个“出口”,倒逼电子卷宗在审判阶段及时形成。

    四是无电子卷宗,审管办不予评查。积极推行纸质卷宗和网上调阅电子卷宗相结合的评查方式,对于没有电子卷宗或不符合录入要求的案件,审管部门一律不予评查。避免了以往纸质卷宗评查调取耗时、保管不便等弊端,提升了案件评查效率。

    五是无电子卷宗,档案室不予归档。实行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归档双轨制,要求卷宗归档时,必须将纸质文件与电子卷宗进行比对核录,电子卷宗不全或者有错漏的,一律不归档。同时,档案室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律师、当事人提供电子卷宗在线浏览、借阅调阅、纸质打印等服务,使加盖法院印章后的电子卷宗纸质件具有与卷宗原件的同等效力,进一步拓展电子卷宗的功能应用。

    自2016年实行电子卷宗办公以来,逐步形成了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制度,形成了无纸化办公的良好环境,节约了资源,强化了承办人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全院审判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截至目前,发布电子卷宗质量通报15次,审结案件生成电子卷宗3984案5964册。

责任编辑: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