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9时,杨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在下川口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何某诉被告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庭审开始前,数十名村民自发来到庭审现场参与旁听。庭审中,原告诉称2016年10月1日9时许,被告朱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将三岁多的儿童何某撞伤,被告朱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原告家属对原告伤情进行治疗,并为原告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原告何某之父未尽到其监护责任,也应负次要责任。因涉及到鉴定事宜法庭调解程序并未进行,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
此次公开庭审给原被告双方以及旁听群众敲响了安全警钟,在盛夏来临之际,提示群众在驾驶车辆时应谨慎注意,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儿童的看管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