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杨陵法院民二庭走进杨陵区李台街道办永安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二原告系夫妻,丈夫驾驶三轮摩托车,妻子在后乘坐。三轮摩托车行驶过程中与被告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二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庭审中,被告陈述其于事故发生后积极主动垫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原告也认可被告垫付的费用,双方如实陈述,这为后来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庭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分析案件情况,给原被告提供可行性建议,以使双方利益均衡,双方均明确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