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7年2月18日,原告杨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左转弯时与被告郭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花去医疗费4100元,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均都没有报案及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被告因自己没有过错,又因杨某抢去他的驾驶证故拒绝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共计5000元。
庭审中,最终双方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主审法官从调解结案节约成本、案结事了的目的出发,巧妙地将人文关怀融入调解工作中,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对话,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此事调解处理。
待双方当事人情绪缓和后,经法官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对确认原告的合理损失,在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部分,该案经经承办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最终以被告赔付原告3500元调解此案,两人握手言和,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此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