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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四项公开措施显实效
作者:孙国萍 张帅  发布时间:2017-06-01 14:44:13 打印 字号: | |

    2017年以来,杨陵区人民法院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的工作要求,夯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进程,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积极推行立案、庭审、执行、文书 “四公开”,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在2016年度杨陵区政法队伍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深化立案便民公开。着力打造立案大厅,将立案大厅分为诉讼服务中心、速裁速调中心、上诉移送中心、信访中心四个区域,细化工作分工,同时又互相协作,以满足不同群众的需求。设计了《诉讼指南》、《集体组织成员权益分配纠纷宣传手册》、立案材料接收清单,设置电子触摸查询系统,方便群众诉讼。提升诉讼服务品质,加强诉讼引导,2017年1-5月份,提供咨询导诉服务2000余人次。

    二是推进庭审过程公开。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或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庭审一律公开进行,并通过立案庭LED显示屏,实时公告庭审案件的案号、案由、案情、审判组织等信息,今年以来共有800余人次旁听庭审。推进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共巡回审判15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群众代表旁听案件庭审10场60人。

    三是加强执行事务公开。对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通知、传票、财产申报、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环节的数据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执行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开执行信息。2017年分两批次选取87名失信被执行人对外公示曝光,共有15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截至目前,共执结158案2407万余元,5月27日集中发放执行案款24案115万余元。

    四是落实裁判文书公开。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做到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及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利用“互联网+”,着力打造阳光司法。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离婚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等不宜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外,所有裁判文书均需上网公布,2017年1-5月份,上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794份。

    同时加强对外宣传,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制宣传”、“三官一律”、“一村一法官”、“五进”等活动,让法院切实贴近群众,让群众了解法官,通过参观法官办公场所、旁听案件庭审、与法官交流座谈,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让法院成为普法教育的课堂。主动加强与社会媒体的联系,利用杨陵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门户网等网络新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在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视频直播35次,发布微博57条,微信26篇。

责任编辑: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