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部署,杨陵区人民法院将“三评查”(案件质量、裁判文书、庭审评查)活动常态化,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学习和借鉴其他兄弟法院在庭审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作法,结合审判实际情况,以“六个规范”促进庭审工作有效推进。
一是规范庭审准备。庭前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件全部材料,在法定审限内办理相关程序和送达手续。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自觉履行告知义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于案情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使复杂案件争议焦点突出,使证据较多的案件简单化,从而促进庭审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落实案件繁简分流。
二是规范庭审礼仪。参加庭审的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整齐、统一,法袍或制服在进入法庭前穿着完毕。审判长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法槌,敲击法槌规范有声,庭审中坐姿端正,动作言语规范。
三是规范庭审纪律。合议庭成员准时出庭,从不无故随意推迟开庭时间。开庭时,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认真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及到庭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出庭情况,法官、当事人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庭审中,审判人员始终坚守法台,认真审理、仔细询问。
四是规范庭审用语。开庭时庄重、严肃,使用语言准确、规范、文明,坚持使用普通话,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五是规范庭审程序。庭审时,承办法官精心组织,严密布置,分工明确,防止疏漏,认真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合议庭成员集中精力,专注庭审,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意见及辩论发言,依法行使释明权。及时引导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无故随意打断或制止当事人的发言。
六是规范庭审笔录。将法庭审理全过程编排成法庭审理笔录的模板,书记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删除和填充。庭审结束后,书记员按时完成法庭审理笔录记录工作,将法庭审理笔录打印出来,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阅读,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及时对遗漏或者差错的内容申请补正,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签名。
2017年以来,杨陵区法院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强化案件质量和效率,为审判团队的有效运行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