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强化院长审判职责,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根据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杨陵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院长办案,发挥“领头羊”作用,切实调动员额法官办案积极性,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抓得准、落得实。
2017年5月16日上午9时,“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长侯虹刚担任独任审判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路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法槌敲响,一场平常的刑事案件在我院第二法庭开始了审理。
该案由我院院长侯虹刚独任审理,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光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侯院长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庭前准备到主持庭审,直至庭审结束等各个审判环节一丝不苟,环环相扣。最终被告人路某当庭认罪伏法,提交了悔过书,表示一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院长开庭,“亮相”审判台,身着法袍、主持庭审,还原法官本色,是对“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切实诠释。这也是员额制改革后,院长回归执法办案本位的一次积极示范。入额的院长作为一名法官,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开庭审理案件,直接办理具体案件,在今后将成为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