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在五泉镇斜上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路某于2017年1月8日因盗窃罪被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路某在与路某甲(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在杨陵区康乐路菜市场内盗取被害人李某小米5手机一部(价值2267元),后路某甲将手机卖掉,购买毒品供其二人吸食,2017年1月4日19时许,路某在杨陵区邰城路一水果摊前,盗取被害人董某白色OPPOR2017手机一部(价值25元),被发现后当场抓获。庭审中公诉人就被告人路某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路某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
近日,正值全区扶贫攻坚如火如荼,杨陵区人民法院坚持扶贫攻坚和执法办案两不误、两促进,为群众送去一堂堂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