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我院行政审判庭三名干警赴三原县人民法院旁听学习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诉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一案的公开庭审。
上午9时整审判长宣布开庭,原告诉称被告辖区内的排污口长期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生产污水,对沿岸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行保护环境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被告依法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被告辩称大程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于2014年获得批准,污水处理厂正在筹建。双方针对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其是否应当继续履行法定职责进行了质证和辩论。最终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确认被告大程镇人民政府未履行保护环境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被告限期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还沿岸人民群众一片绿水青山。
这次咸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庭审对环境保护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环境保护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都应当切实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