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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赵国武 张帅  发布时间:2017-04-15 10:56:04 打印 字号: | |

    2017年初,杨陵区法院按照省市两级法院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相关要求,成立了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逐步健全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机制,强化督办与责任追究,持续开展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第一季度,排查出三年以上未结案件2件,目前正在积极督办。

    院领导包抓督办。将2件长期未结案件分配给2名院领导进行专案督办。根据立案时间、长期未结原因、案件难易程度,包抓领导与承办法官及相关庭室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化解措施,预定结案时间向院长汇报并报审管办备案。包抓院领导2月、3月已向院党组报告清理工作进度,且形成详细个案报告说明未结事由,拟定了结案计划。

    加强审限监管。注重内外发力,对内强化办案法官责任意识、审限意识、案件精品意识,对外建立未结案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第一季度,采取严把法定事由审批关、规范司法鉴定行为、落实督查督办、开展绩效考核等措施。针对委托鉴定周期较长的情形,3月份召开了专项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加强了与市中院法医室的联系和沟通。针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案外和解的情形,审管办严格审核,限定和解时限,杜绝久拖不决。

    强化督导督办。审管办每月对收、结案情况和长期未结案情况清理统计,并进行通报,将长期未结案清理情况纳入通报范围,通报具体到承办法官,第一季度发出清理未结案件专项通报2期。并责令未按期化解的案件承办法官就未结原因、办理进度作出说明,并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督办意见。

    严格责任追究。逐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由包抓院领导和庭长对未按期化解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形成新积案的法官进行了约谈,督促尽快结案。同时,建立了双重考核机制,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承办法官和部门予以绩效惩戒,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工作懈怠拖沓造成严重影响的,记入法官个人审判业绩档案。

责任编辑: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