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杨陵区人民法院被市中院评为“2016年度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杨陵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把审判管理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以审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为指引,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不断更新审判管理理念,创新审判管理机制,规范审判管理行为,审判管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案件质量、效率及效果得到了全面提高,审判质效稳居全市前列。
2016年评查案件2599件,评查率100%,生效法律文书公开1702件,发出通报23次,审限提示20次;省高院“三评查”活动中将杨陵区法院一份法律文书和一件案件评为优秀;案件质量评估在14个基层法院中综合指数90.27%,全市排名第二。全院干警面对收案呈“井喷式”增长、审理难度增大等实际情况,攻坚克难,以饱满的精神直面困难,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千方百计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2017年初,院党组根据全年工作任务及实际情况,要求全体法官干警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立足审判管理工作实际,继续强化审判管理,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打造工作亮点,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