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杨陵区法院走进杨陵区康乐西路社区江南印象小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物业公司称其依法履行正常的物业服务工作,依照物价标准和相关文件收取物业费及冬季供暖费,但被告经多次多种方式催要,仍拒绝缴纳,被告辩称,原告作为物业公司只管收费,严重不作为,未尽到为业主服务的义务。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庭前,法官首先向旁听群众了解该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认真听取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该案庭审背景。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活动井然有序,庭审结束后,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审判长温馨提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应当是鱼水关系,应当相互配合,搞好小区物业工作,创造和谐幸福的居住生活环境。庭审活动结束后,现场群众热情高涨,积极认真填写反馈意见,并主动与法官沟通。
近年来,业主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也较为突出,如何调和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是法院处理好此类案件关键之一。社会矛盾调和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才会提高,司法公信力自然而然也会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