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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泉法庭:两人离婚拒养小孩,法院调解妥善安排
作者:曹亚琦  发布时间:2017-03-24 09:30: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调处一起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张某(男)在经人介绍认识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多便生育了小孩,如今孩子已七岁多,但好景不长,2016年以来,双方矛盾逐渐增多,几经协商两人无法和好如初,原告诉至法院。

    在庭前调解中,被告对于离婚表示同意,但令承办法官没有想到的是,两人都不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说出了各自看似合理的理由。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不得不改变调解思路,更多的从亲情角度给原、被告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让他们认识到这种行为的错误性以及孩子对他们的重要性,经过三番五次沟通,被告及其家人同意抚养小孩,原告不但同意了承担抚养费,还放弃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并当庭表示,以后会尽自己所能多给孩子抚养费,多探视孩子。最终,该案得以完满结案。

责任编辑: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