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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适用简易程序 不断促进质效提升
作者:赵国武 张帅  发布时间:2017-03-23 17:13:18 打印 字号: | |

    2016年以来,杨陵区人民法院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办案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通过积极改进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大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办案效率不断提升,审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实现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常态化、标准化,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化。

    一是制定目标,奖惩分明。按照年初院党组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发挥业务骨干特别是院庭长带头办案的优势,实行每月分析研讨、季度通报制度,对指标连续提升的办案人员予以奖励,对指标落后的办案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全院形成你追我赶的态势,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是扩大适用比例,及时化解矛盾。承办人对案件进行评估,在送达时预判案件争议焦点,及时与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将矛盾化解萌芽状态,开庭时继续深入调解,将矛盾及时排除,所办理案件力争在1-2个月内结案。

    三是集中办理同类案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对同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受理,交由调解经验比较丰富的法官先行调解个别案件,调解成功后再集中办理同类型案件,集中送达,庭前对案件事实、相关证据进行梳理,与庭长沟通审理思路和庭审提纲,集中调解,实现了快审快结。

    四是创新审判思路,探索审判方式。在坚持立、审、执分离和审判流程管理改革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更加便捷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注重“前延提速”,立、审、执巡回审理,重视诉讼调解,探究调解艺术。

    五是发挥辅助人员作用,形成合力,缩短办案周期。书记员协助承办法官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证据交换、送法法律文书、卷宗扫描归档,使法官从繁琐的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实体性裁判上,从而缩短案件办理的周期。

    六是积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研究指导。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学习和培训,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发挥其优势,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途径。

    2016年杨陵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867件,审结1798件,结案率为96.3%,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1568件,简易程序适用87.2%。   

    截至目前,我院已经初步完成“一法官一助理一书记员”的审判改革框架模式即将运行。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审判管理,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让便捷、高效、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