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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法官群众现场调
作者:王泽飞  发布时间:2017-03-22 09:52:06 打印 字号: | |

    3月20日上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在公园路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罗某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杨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来自辖区内20多余人社区居民参加了庭审。

    2012年12月11日,被告罗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杨扶路五泉信用社门前将原告王某某撞倒,造成原告受伤。该案原告已五次起诉且被告已履行,这次是第六次起诉。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选择到社区开庭。

    庭审结束后,原告以被告不能及时支付后期治疗的相关费用为由拒绝调解,经法官的耐心疏导,旁听人员的劝导,双方同意十日内向法庭提交调解意见。随后,法官向群众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现场进行解答。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庄严的庭审现场、严谨的庭审秩序、详实的法律知识,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通过本次的庭审进社区,使社区居民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促使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进而更好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