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张军和被告王华2015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婚生女由被告抚养。
法院判决生效后,女儿一直在原告家生活至今,被告多次要求探视和带走女儿,被原告拒绝,双方就此发生争执,甚至报警。原告为了孩子更好的健康成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对双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交流和沟通,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明法析理、分析利弊。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的劝说和倾情调解下,被告终于心有所思,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至原告,一起未成年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圆满画上句号。(文中当事人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