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杨陵区法院在五泉镇官村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猕猴桃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协议,受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泉镇官村大多村民都种植猕猴桃,原告张宇收购被告吴东家的猕猴桃签订了购买合同,并缴纳订金,由于客观原因,张宇未能及时上门收购猕猴桃,吴东便将其种植的猕猴桃转卖,造成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原告张宇诉至法院。经过法官下乡耐心细致、以理释法的劝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庭履行。
纠纷化解后,旁听群众深有感触地对法官说:“通过今天的旁听,大家懂得了许多法律知识,我们农户在出售猕猴桃前不能光拿订金,一定要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会酿成纠纷。同时,希望法院今后多进村普法宣传,让老百姓接触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