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原被告双方均为十岁的少年,两人系同村人,关系较好,今年3月25日放学后一起回家,路上顺手捡拾了树枝打闹玩耍,不料树枝崩断,碎屑溅入原告左眼,致原告受伤。经了解,两家都是村里的困难户,此案在起诉前村委会曾调解过两次,但未达成协议,因此事关系恶化,诉至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民一庭法官决定将此案的调解地点放在村委会。
11月15日早晨8点40分,民一庭法官与主管副院长已来到村委会,与原被告双方的家长及亲属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法官首先对受伤孩子的父母表示慰问,但同时指出原被告双方均系未成年人,在玩耍中受伤属意外,双方家长在监管孩子方面都存在过错,双方应互让互谅,换位思考问题。经过法官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的怨气逐渐消除,被告父母表示能理解原告父母因孩子受伤的急切心理,原告父母也表示孩子受伤后被告积极配合治疗,后因双方家长的缘故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并表示同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22000元并当即履行。
杨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根据不同案件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审理策略,争取把矛盾降到最低点,使各类案件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