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杨陵区法院和解执行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4年12月,受害方王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肇事方张某在事故发生后仅赔偿2万元后,对剩余9.6万余元以各种缘由拒赔。
2016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方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过认真调查、详细排查、网上寻查等方法,虽案件未执行到位,但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对该案所付出的努力,也认识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全部的赔偿义务,同时被执行人也逐渐转变了态度,主动要求法院对案进行和解。最终双方以王某赔偿6万,现场和解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