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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法院:失信受惩戒,缓解执行难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 陈育盟 巨应军  发布时间:2016-04-29 15:21:14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上午,杨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一被执行人电话,主动要求履行执行款。

       在王某申请执行蒋某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因蒋某逾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整个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执行法官通过其亲属、工作过单位、户籍等查找都未果。随将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禁止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宾馆等;限制其从事公司法人高管职务、银行信贷等行为。4月中旬,蒋某在银行信贷时,被告知其已经出现在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银行无法为其办理信贷业务。蒋某至此认识到拒不配合执行的严重性,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交清执行款。

       下午,在执行的另一起劳务纠纷案件中,失信被执行人王某因为无法购买机票,立即委托代理人到法院询问案件情况,随后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近年来,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破解执行难问题,杨陵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被执行人迫于压力,或和解或主动履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2015年我院将101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杨陵时讯等多家媒体予以曝光,39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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