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现场交付。
刘某与杨某因房屋租赁纠纷诉至法院,杨某承租刘某房屋开办招待所,签订合同租期为五年,因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矛盾,导致杨某的招待所不能正常营业,双方当事人曾多次报警后仍未达成协议。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与刘某、杨某进行谈话调解,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逐渐消除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经过不断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解除签订的租赁合同。为避免双方再此发生矛盾,法官到租赁房屋,现场让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内物品清点并完成交付。至此,刘某与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