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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法院:挪用资金被判刑 以案说法受教育
  发布时间:2015-04-13 17:02:30 打印 字号: | |
  • 审判现场
  • 旁听现场

       4月13日下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对魏天恩挪用资金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近100人对庭审进行了旁听。

       被告人魏天恩在担任杨陵区大寨镇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分四次收取陕西盛森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租该村100亩集体土地的租地款共计23万元未入帐,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该笔款项中的91662.52元私自挪用到其个人经营的杨凌天和园果蔬专业合作社使用。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魏天恩构成挪用资金罪,考虑到被告人积极上交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罚。

       此案的公开审判,一方面以案说法,给村干部进行了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有关基层组织和干部在处理征地、拆迁等补偿问题时,维护好集体和群众的合法利益,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督促农村基层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班子建设,规范基层财务账目管理,增强基层干部廉洁意识,促使依法履职,按制度办事。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