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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26 17:57:04 打印 字号: | |
  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决定在辖区内选任2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和条件

  1、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单位所在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杨凌示范区;

  (6)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

  三、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6日。

  (2)报名地点:杨陵区人民法院办公室301室(新桥北路法院大楼)。

  (3)报名方式:①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②组织推荐:本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4)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申请)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组织推荐)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

  我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从具备资格的人员中考核遴选确定初步人选,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

  3、任命

  由我院院长提请杨陵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未尽事宜请与杨陵区人民法院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7093363。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