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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法院被区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4-04-10 17:52:10 打印 字号: | |

    4月10日,杨陵区法院被区人大常委会授予2013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2013年,杨陵区法院认真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案质量上,把力量投放在为群众办实事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以扎实的工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听取汇报、述职评议、群众测评、常委会表决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结合平时工作视察,对杨陵区法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