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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讨要“委员金”,法院调解现场还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 王西江  发布时间:2014-03-25 10:15:51 打印 字号: | |

    2014年3月24日上午,杨陵区法院成功调解11起因店铺无法经营,导致店员纷纷离开,要求店主退还其“委员金”的群体性案件。

    2014年1月6日,张亮等11名店员起诉店主要求其退还“委员金”。杨陵法院受理后,及时与店主王齐联系,几经周折,终于在3月21日在王奇老家将其找到,并告知其3月24日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3月24日一大早,被告来到法院,办案人员采取一对一调解,经过不懈努力,11起案件最终全部调解。原告张亮说:“谢谢你们,如果找不到被告我们就吃大亏了”。(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 王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