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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建房起争端 法院调解化纠纷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 曹亚琦  发布时间:2014-02-19 16:39:45 打印 字号: | |

    2月19日下午,杨陵区法院妥善审结一起民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2013年7月,原、被告签订了施工合同,由原告张工给被告王社修建房屋,双方约定了包工形式及付款期限。施工期间王社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在房屋建成后,其以房屋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与张工结算及支付工程款,张工诉至本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社提出了反诉,要求张工拆除所建房屋并支付重建的所有费用。

    面对这样的案情,法官实地去王社家中调查,并咨询了相关专家,根据房屋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出如果要对房屋质量鉴定,不可避免地耗费了时间,也必将扩大双方的损失,如果通过调解双方可以在互让互利的基础上一次性化解纷争。几经法官和双方代理人的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3000元;被告自行维修房屋并自负费用;双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再无其他任何争议,王社当庭向张某支付了3000元。该案的及时化解为双方当事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提供了条件和保障。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 曹亚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