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杨陵区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一起学生上学期间受伤要求校方赔偿的案件。
原告颜亮系被告阳光小学学生,颜亮在校上体育课期间,不慎摔倒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2013年12月20日原告家长起诉至法院,认为阳光小学在上体育课期间秩序混乱,对学生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原告受伤,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及护理费等费用。案件受理后,法院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庭前进行调解,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颜亮医疗费、营养费及护理费等费用共计6350元,此事一次性了结。
此案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受理到调解结案仅用了10余天,快速化解了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