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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瓜苗受损 法院调解赔偿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 张艳萍  发布时间:2013-10-28 09:54:32 打印 字号: | |

    10月27日,杨陵区人民法院调解解决了一起农户西瓜苗受损请求赔偿的案件。

    原告张农(化名)系种植西瓜的农户,被告白苗(化名)租赁原告的大棚种植树苗,与原告种植西瓜的大棚相邻。原告称其大棚揭膜通风时,被告雇人喷洒除草剂未采取防护措施,农药飘散到原告大棚内,致原告部分西瓜苗停止生长,茎叶萎缩死亡,西瓜产量明显下降。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西瓜苗受害的经济损失2万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立即去大棚现场了解情况,并请教农业技术人员。因受损瓜苗部分已死亡,且原告起诉时距事发已有两个多月,受损现场也不复存在,故喷洒农药的行为与西瓜苗受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无法确定。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法院遂决定重点做调解工作,并通过双方的亲属分别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邀请当事人所在村干部参与到调解过程中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了付款义务,此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 张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