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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开庭当庭调解,现场履行案结事了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 刘雨蓉  发布时间:2013-09-24 11:34:32 打印 字号: | |

    2013年9月23日,杨陵区人民法院进农村开庭并成功调解了一起已起诉三次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当天为原告追回失落了一年多的租赁物。

    2012年2月19日,案外人张楚(化名)租赁原告李伟(化名)槽钢40根,后在返还槽钢的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处理,原告的槽钢由被告张力、闫强(均为化名)领回,原告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我院将开庭地点放在被告村委会,邀请村干部和群众参加旁听,最终在法官和村干部的劝导下,原、被告当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当天,法官随同被告到杨陵元树村、常兴镇将原告失落的槽钢为原告拉回。看到失落了一年多的槽钢终于找回来了,原告感激的说:“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 刘雨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