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6日上午,杨陵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并抽取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案件庭审。
在被告人高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窃、诈骗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20次入户盗窃被害人财物,价值8.4万元。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盗窃被害人财物价值7.1万元,诈骗他人财物价值7.4万元。
7名来自不同行业、阶层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全程参与了案件审理,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陈述及举证、质证、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活动严谨而有序。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成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就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阐明了自己的意见及处理建议,并向合议庭提交了陪审团评议意见,全面履行了作为人民陪审团成员的职责,达到了预期效果。对人民陪审团的评议意见,合议庭在合议案件时将作为重要参考,充分予以考虑,及时公正作出裁决。
此次邀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案件庭审,切实让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是贯彻落实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举措。随着人民陪审团参审工作的深入开展与完善,将很好地弥补审判人员民情风俗方面的不足,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的公信度,有利于减少被告人及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抵触情绪,有利于促进法院审判人员各方面的工作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加快人民法院的司法民主化进程,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