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和和气气就拿到了赔偿款,感谢杨陵区法院执行法官……”,这是8月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张某紧紧抓住执行干警的手不断重复的一句话。
张某在西安某建筑工地提供劳务,不慎被墙面脱落物砸伤,与施工方产生了损害赔偿纠纷,各项损失共计6.7元。尽管双方之间纠纷经过了法定程序一审、二审,但被执行人总认为对申请执行人的赔偿义务应该由某劳务公司履行,不应当是自己,对判决结果不满,所以拖延不主动履行。在执行阶段,该院执行干警反复给被执行人讲明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和约束力,认真分析了双方及某劳务公司的法律关系。随后,执行干警同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申请执行人也表示理解,愿意做出让步。综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提出如果申请人做出让步,被执行人必须一次性给付案款,彻底化解纠纷,被执行人痛快地接受了执行员的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以一次性给付6.5元执行和解,并现场兑现,矛盾圆满化解。嗣后,双方握手互表谢意,遂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方式,不断建立健全执行和解工作机制,促使案件执行和解率大幅提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上半年,共执结案件89起,其中执行和解案件61起,较上年度同期执行和解率提高了11.2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