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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法院举行公开宣判会
  发布时间:2013-08-02 15:42:27 打印 字号: | |
  • 宣判现场(一)
  • 宣判现场(二)

    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遵法守法,使广大群众能安居乐业,8月2日上午,杨陵区法院在五泉镇汤家村对闫某等4件盗窃案件和梁某诈骗一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部分被告人家属和群众300多人旁听了宣判会。被告人闫某等5人被依法判处十个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闫某(男,35岁,淳化县人)于2013年1月开始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等财产,已构成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马某(男,33岁,扶风县人)2013年2月入室盗窃现金、手机等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梁某(男,38岁,武功县人),从2012年开始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464.4万元,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大会,不仅体现了法治的尊严,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杨凌电视台对公开宣判会进行了全程采访报道。

    会后征询了现场群众对宣判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