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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法院灵活调解方法,增加和谐旋律
  发布时间:2013-07-30 11:36:45 打印 字号: | |

    调解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诉讼调解已经成为民事案件的主要结案手段,调解结案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 减少诉讼环节, 降低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协调与发展。近年来,杨陵区法院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把握时机。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捕捉调解结案的最佳时机,争取调解结案。

    法理情结合。耐心释明法律,讲清情理,将法、理、情寓于思想中,促进当事人自愿调解。

    比对调解。对一些法律知识匮乏、法制意识不强的当事人,通过讲解已调解成功的同类型案件,让当事人进行比对,权衡利弊,引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借助外力。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协助调解,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村干部或在村组有威信的长者参与调解。

    采用群众接受的工作方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使用方言俗语做工作,有效地消除和缓解了案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减少了案件当事人诉累。

    今年上半年,我院受理民商事案件466件,结案448件(调解、撤诉结案381件),结案率为96.25%,调撤率为81.76%。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