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利用手机短信便捷的特点,通过编发提示信息的方法,三日内一起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罗某与董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董某给付罗某劳务费2800元。但董某在约定期限内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于是申请强制执行。7月19日立案执行后,执行员与原审判法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审理卷宗,并及时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经了解,虽然在审判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总认为申请人应该给自己赔偿损失或者赔礼道歉,心里不服气。同时得知,被执行人工作生活在宁夏某地,只有重大节假日才回杨凌。掌握了上述情况后,执行员及时改变执行方案,根据执行标的不大、被执行人有固定工作等案件特点,遂编发手机短信给被执行人,讲明调解书的法律约束力、不主动履行可能对被执行人工作生活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做人诚信等内容。经过一天考虑之后,7月22日被执行人让其亲属主动交纳了案款2800元及执行费50元,并感谢执行员短信提示,让其消除了心理误会。一件本有可能委托执行的案件,通过灵活执行方式得以顺利执结,化解了矛盾的同时,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本案的顺利执结,启示我院执行干警在执行方式上要有开放性思维,不能拘泥于简单的传统模式。虽然案件简单,但是个案的具体情况可以灵活执行方式,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又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