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协调兄弟法院,一起执行案件完满执结,申请执行人雨中送锦旗深表谢意。
闫某与中建六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杨陵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依法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外债较多,案件一直未能得到全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某不断向杨凌政法委和我院反映久决未执的情况,请求加大督促执行力度,尽早实现其债权。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系农民,且因判决未能及时执行到位,其精神和经济压力较大,我院党组研究后决定,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带领执行局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前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协调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负责同志热情接待,并就案件执行进展与我院执行干警进行了充分沟通。经过一周的协调,在各方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欠款本息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一个月内将剩余案款18万元汇至我院账户。目前,此笔案款已经如期到账,并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闫某。申请执行人闫某领到案款时激动的说不出话来,连声道谢。
远赴千里协调执行,真心为民赢赞扬。这是杨陵区法院走群众路线,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的又一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