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开展,加强法官与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结合平安杨凌建设,2013年4月8日,杨陵区法院召开全院大会,制定五项措施,深入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
深入底层,服务实际。把司法为民的阵地放在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以最便民利民的方式,走村入户进社区,做好矛盾化解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把开展走访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相结合。通过法官进村、走农户、进田间地头,认真倾听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搞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摸清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能及时化解的,通过案件办理定分止争,修复和稳定社会关系。
坚持多调联动的工作方法,形成服务群众的合力。建立法官、村干部、镇办干部、政法委四级社会矛盾联合化解机制,多调联动,畅通矛盾化解渠道。法官能够现场答复、现场解决的矛盾纠纷,现场调解、现场处理;需要村组干部做工作的,联系村组干部一起做调解工作;需要镇办出面协调解决的,由联村法官协调镇办解决;对需要区直有关单位、或多个部门联合参与解决的,由法院建立台账,上报至区委政法委统一协调解决。
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法官公正廉洁高效。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决不能给人民群众增加负担,决不能影响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法官要作风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在村工作期间要着制服,不准索要和收受任何财物,确保包村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包村法官受到群众欢迎。
坚持定期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务求司法为民实效。杨陵区法院将“一村一法官”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法官绩效考评工作当中,每月通报,年底统一考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法官,在晋职晋级和评先评优上优先考虑,对工作不认真、群众不满意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