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从杨凌时讯获悉,在1月16日召开的全省宣传部长暨精神文明建设会会上,杨陵区法院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几年来,杨陵区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创建“平安杨凌”,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万名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 、“三问三解”、“一村(社区)一法官”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政治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无执行积案法院”、“陕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档案管理先进集体”,被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命名为“文明单位”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被市中院评为全市“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创佳评优优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司法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最佳单位”,连续三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等。尤其在精神文明创建方面,杨陵区人民法院通过创新精神文明建设手段,完善精神文明建设机制,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带动了法院全面工作,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以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改革创新,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更加深入地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为把我院建成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一流法院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