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1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建立移动基站引发的相邻纠纷。
原告家住杨陵街道办某城中村,与被告房屋相邻。原告将其所有的三楼屋面租赁给某移动运营企业用于建设安装移动通信基站等设备。施工中移动运营企业在双方共用的界墙(被告一侧墙面)打眼固定地锚拉线,因原告事前未与被告协商经其同意,原被告因此发生矛盾并引起肢体冲突。被告抵触情绪非常大,对第三人的行为不断的投诉,提出基站存在电磁辐射,影响其身体健康。鉴于此,在庭审结束以后,法官多次与移动运营企业联系沟通,建议其从经济上给被告适当补偿,向被告分析解释电磁辐射等科学知识。并多次去现场分别对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建议他们从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支持,并从案件证据认定等方面分析,提出调解方案。 最终,三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及移动运营企业当场履行一次性补偿款5000元,该移动基站继续建立,被告不再阻挡。
建立移动基站客观上有利于发展我国无线通信事业,满足人们对社会通讯事业发展的需求,具有公益目的。随着我国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此类纠纷将会大量涌现,当前,法律在规范此类问题上存在着不足之处应予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