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8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被告杨某均系两岁幼童,在同一社区居住生活,2012年5月7日两个小孩玩耍过程中,杨某将王某嘴唇咬伤,双方家长因王某的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原告王某的家长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是同一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由驻该社区法官承办本案,就地展开调解工作。为当事人释法析理,并联系社区居委会干部参与到调解当中,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家长当场赔偿原告方医疗费800元,双方矛盾妥善化解。
法官工作室与基层社区工作的相互配合,加大了调解力度,有利于化解纠纷,减少矛盾,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