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下午,杨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冒雨执行了一起返还财产案,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和赞许。
朱某申请执行江苏某建设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公司拒不返还申请执行人建筑工地用的钢筋拉直机等设备。经执行干警一周的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将申请执行人设备存放于杨凌某地。为节约司法资源,促成和谐履行,执行干警多次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并讲明不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耐心说服教育和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配合返还了全部财产。
秋雨蒙蒙,冷风刺骨。执行干警在雨中坚守两个半小时,现场监督返还财产。双方当事人事后握手言和的同时,更为执行干警的执着所感动。这一举动正是杨陵区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