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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0-23 17:12:4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示范区综治维稳信访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杨凌”建设,加大全区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力度,根据杨平安组发【2012】5号《关于开展2012年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区“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安排”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推进“打造平安杨凌、构建和谐社会”活动,巩固平安建设取得的成果,使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使宣传月活动真正落到实处,特成立我院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李俊甲任组长,副院长侯虹刚、朱文斌任副组长,各中层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副院长侯虹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有冯佳晨、梁春、王丹萍。

  三、时间安排: 从2012年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结束。

  四、宣传内容

  (一)全区综治、平安建设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形势和目标任务。广泛宣传中、省、示范区政法工作会议、平安创建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梁桂,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郭社荣等领导在综治、信访、平安创建工作会议上的有关讲话精神。积极宣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区平安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共同奋斗的目标任务等。

  (二)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一是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切实加大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宣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基本要求,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我院的执法公信力的做法和成效。三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律和司法权威,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法制保护意识。

  (三)加强综治宣传阵地建设,把握舆论向导。要充分利用我院刚刚开通的《杨陵区人民法院网站》,大力加强综治宣传,开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打造平安杨凌”专栏,各庭室要根据各自的业务实际,分别承担每期的宣传任务,主要全面报道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打击犯罪情况以及先进典型、经验体会等,努力营造浓厚的平安建设宣传氛围。

  (四)大立案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平安建设宣传标语,在楼前悬挂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标语,努力营造浓厚的平安建设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宣传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各庭室要引起高度重视,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责令改进。

  2、要把宣传月活动与矛盾纠纷问题、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相结合。各庭室要对可能引起矛盾纠纷的案件进行一次排查,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3、要加强信息宣传,强化信息反馈。各庭室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搜集开展活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到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