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4日下午4时,被执行人李亮(化名)主动交纳执行案款36025元,至此立案执行仅13天的两起执行案件,经过执行干警巧妙运作,顺利执行结案。
2012年8月1日,我院受理张强(化名)申请执行李亮劳务合同纠纷、符青(化名)申请执行李亮买卖合同纠纷,共两案。立案执行后,经过合议庭讨论,两案合并执行。执行干警多方联系被执行人李亮,但其拒接电话。随后,执行干警找到其亲属做工作,交谈之中得知被执行人在本辖区某养殖小区施工。但找了三次均未果,同时在金融机构查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存款。申请执行人不断催促执行进程,并一再表示自己生活陷入困境。面对如此窘境,执行干警调整了执行思路,要求申请执行人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一旦发现,随时电话联系执行指挥中心。8月13日下午5时,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张强电话,称其在杨凌与扶风交界处控制了被执行人李亮。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立即冒雨驱车前往。到达现场后,双方有随时发生肢体冲突的可能。经过当场训诫、劝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到法院协商。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李亮询问了其经济情况,得知被执行人开办了一家劳务公司。被执行人称外欠自己工程款多,导致不能及时履行义务。面对被执行人的推诿,执行员告知如果三天之内不主动交纳案款,本院将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降低其信用等级,并限制承包劳务工程,同时建议被执行人以此为契机,追要工程款。被执行人听后,积极表示最迟17日上午10时交纳全部案款。随后,执行干警对申请执行人张强过激行为进行了训诫。嗣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自己的错误做法表示悔过,并对执行干警的执行方法大加赞赏。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巧用执行策略,灵活执行方式,两件执行案件短期内顺利执行结案,既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如此做法,值得我们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继续探索,不断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