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杨陵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分居达十余年的离婚案件。缘由是在1997年李某与张某以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张某一气之下在孩子还年幼的情况下离家出走。
2012年6月5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张某离婚。我院干警接手该案后,从李某的起诉状上了解到张某已离家十余年了,孩子现已成年。主办法官遂将李某叫来了解张某的目前状况,李某说:我媳妇在十多年前就离家出走,只知道在户县某寺院,具体情况不清楚张某到底在哪里。得知此情况后,主办法官没有简单地进行公告送达,而是驱车到百公里外的西安市户县余下镇某寺院寻找张某,但寺院主持说:张某在十年前已离开本寺院,现在可能在50公里外的户县石井镇某寺院。主办法官随即又赶到西安市户县石井镇某寺院,最终找到了张某,向其说明了情况,并送达了法律文书。张某说:“我会配合法院的工作,把我们夫妻间的婚事做个了结。”
2012年8月9日,李某和张某按时到庭,主办法官在庭前对双方进行调解。张某提出,要求在离婚前能见到十余年未见面的孩子。主办法官及时与李某沟通,让孩子到庭与十余年未见面的母亲相见,见到孩子后张某激动地说:“终于见到了我十几年未见面的孩子,谢谢法官,这也是我给孩子的一个交代,也是给我自己一个交代,我同意离婚”。最终,李某和张某达成了离婚协议,此案得到圆满解决。